一、心理咨询师
1、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;
(2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大专学历,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3)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博士学位;
(2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硕士学位,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3)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,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者;
(4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,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,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二、职业指导人员
1、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大专学历(含同等学历)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2、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含同等学历)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3)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3、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大本学历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3)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4)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4、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,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,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3)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,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4)在职业指导领域,做出特殊贡献者。